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文件

中石大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〔1〕号
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强化学院主体责任,保障教学、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,依据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(中石大京国资〔2020〕15号)及相关法规,结合本学院实验室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所属全部实验室(含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及校外合作实验室),涵盖化学、生物、机电、辐射等类别。
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原则,实行“分级分类、全员参与、动态管控”机制。
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
第四条 三级管理体系
1. 学院层面: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任组长,分管实验室安全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系主任、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。
职责:制定学院安全制度、组织安全培训、协调资源配置、监督整改落实。
2. 实验室层面: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配备专职/兼职安全员。
职责:落实日常安全管理、危险源辨识、应急预案制定。
3. 岗位层面:实验教师、科研人员及学生为直接责任人,需签署安全责任书。
第五条 分类分级管理
1.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类型(化学、辐射、机电等)及风险等级(红、橙、黄、蓝级),实施差异化管控(参考《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)。
2. 高风险实验室(I级/红色级)需报学院备案,并接受专项检查。
第三章 安全责任与准入制度
第六条 责任清单
主体 主要职责
学院领导小组 审批安全制度、组织年度安全检查、处理重大事故
实验室负责人 每月组织安全自查、更新危险源台账、监督防护设施维护
安全员 日常巡检、隐患上报、组织应急演练
实验人员 参加入门培训、遵守操作规程、及时报告异常
第七条 安全准入
1. 新入职教师、新生须通过学校安全培训及院系专项考核(含化学试剂操作、设备使用等)。
2.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提前报备,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签署安全告知书。
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
第八条 危险源管控
1. 化学品管理:
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实行“双人双锁”存储,使用全程登记(参考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》)。
气瓶固定存放,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分柜管理。
2. 设备管理:
高温(>10kW)、高压设备及特种设备定期检测,建立维护档案。
冷冻设备(液氮罐等)设置警示标识,定期检查液位及密封性。
3. 辐射管理:涉辐实验室须持证上岗,定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及设备校准。
第九条 环境与设施
1. 实验室门牌明确标注安全等级(红/橙/黄/蓝)、负责人及紧急联系人。
2. 配备消防器材(灭火器、灭火毯)、应急喷淋、洗眼装置,每月功能测试。
3. 保持通道畅通,禁止堆放杂物,实验后及时清理废弃物。
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
第十条 检查机制
1. 频次要求:
学院每月组织1次全面检查,实验室每周自查,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专项检查。
检查记录纳入《实验室安全台账》,保存期不少于3年。
2. 重点内容:
危险化学品存储合规性、设备防护措施、电气线路安全性、消防设施有效性。
第十一条 整改要求
1.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,严重问题下发《整改通知书》,限期7日内完成。
2. 拒不整改的实验室暂停使用,直至验收合格。
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
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
1. 实验室制定专项应急预案,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火灾、泄漏等应急演练。
2. 事故发生后,立即启动预案,保护现场并上报学院及学校保卫处。
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
1. 事故按《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追责,涉及违法移交司法机关。
2. 对瞒报、谎报行为从重处罚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碳中和示范性能源学院
2025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