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名称:生育津贴申领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
办理时间:每月1-20日提交
办理地点: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 (beijing.gov.cn) /提交材料至主楼A1207
面向人群: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
联 系 人:自助办理/陈老师 89733736
办理流程:
方式一:请按以下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,提交至主楼A1207
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或《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 |
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|
婴儿出生证明、死亡或流产证明 |
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查看原件,留存复印件 |
诊断证明 |
应注明末次月经日期、分娩方式、分娩日期等内容;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查看原件,留存复印件 |
产前检查的所有纸质发票 |
包含所有医事服务费发票,及发票后所附的项目明细清单 |
银行卡卡号 |
本人在学校的工资卡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|
2. 因计划生育(流产)申领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提供:
结婚证 |
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查看原件,留存复印件 |
诊断证明 |
应注明末次月经日期、孕周、手术日期等内容,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查看原件,留存复印件 |
产前检查的所有纸质发票 |
包含所有医事服务费发票,处方底方及发票后所附的项目明细清单 |
银行卡卡号 |
本人在学校的工资卡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|
方式二:自助申领生育津贴,提交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至主楼A1207
1.登录“北京医保公共服务”平台,选择“个人登录”,按要求登录或注册
2.在“我要办”中选择“个人生育津贴申领”
3.进入后会显示相关信息,如果没有信息,点击“填写申领信息”填写相关信息
4.如在北京市医疗机构生产,会显示“人员基本信息”和“生育津贴申领信息”,没有相关信息可自行填写,核对后上传诊断证明和出生证明,发放方式选择“个人代发”,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,点击提交。
5.单位审核通过后,北京市医保局会再次核实信息,核实无误后发放津贴至个人银行卡
1.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,要求字迹清晰可辨认,盖章清晰可见
2. 请在正常生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日期满两个月后申报。
3. 本业务面向在北京市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。